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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执8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朱宗云与淮南市安成镇石头埠村民委员会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403执884号本院在执行朱宗云与淮南市安成镇石头埠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我院(2017)皖0403民初15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淮南市安成镇石头埠村民委员会同意于2017年3月底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朱宗云餐饮费3001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淮南市安成镇石头埠村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K1633997-9)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