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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民终10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蔡其武、罗日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蔡其武,罗日良,银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民终105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蔡其武,男,汉族,1963年6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端平,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培婷,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日良,男,汉族,1966年8月22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继军,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银霞,女,汉族,1966年7月7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上诉人蔡其武、罗日良因与被上诉人银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6民初102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罗日良收到法院的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仍不予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罗日良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徐立伟审判员  陈 文审判员  翁丰好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吕倩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