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8刑初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被告人金洪岩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郝天罡、凌伟浩、丁益明犯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洪岩,郝天罡,凌伟浩,丁益明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8刑初3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金洪岩,男,2000年11月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汤原县,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汤原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佳木斯市看守所。法定代理人胡福娟,女,196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汤原县。系金洪岩的母亲。指定辩护人孙刚,黑龙江勤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郝天罡(常用名韩宇),男,1995年11月6日出生于山西省万荣县,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佳木斯市看守所。辩护人李柏玉,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佳木斯)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凌伟浩,男,1997年3月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佳木斯市郊区。因本案于2016年7月31日被行政拘留,同年8月8日以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9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佳木斯市看守所。辩护人���冰,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佳木斯)事务所律师。被告人丁益明,男,1998年2月1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住佳木斯市东风区。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佳木斯市看守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以佳检诉刑诉〔201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洪岩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郝天罡、凌伟浩、丁益明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1月25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家冬、李艳波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审判时金洪岩仍未成年,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煊赫、王慧君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家冬及其委托代理人田少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艳波及其委托代理人卢政峰,被告人金洪岩及其法定代理人胡福娟、指定辩护人孙刚,被告人郝天罡及其辩护人李柏玉、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郝勤勇,被告人凌伟浩及其辩护人李冰、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蔡秀英,被告人丁益明及其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丁志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郝天罡与被告人凌伟浩因处女朋友一事产生矛盾。2016年7月29日23时许,郝天罡找到李城(男,22岁)及被告人丁益明,共同来到佳木斯市向阳区欢乐谷歌厅寻找并伺机殴打凌伟浩。凌伟浩得知此事后,与同在一起的被告人金洪岩前往欢乐谷歌厅,后双方在佳木斯市向阳区饼中王西侧永乐巷相遇并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金洪岩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将李城刺伤后逃离现场,李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城符合生前被他人用单面刃锐器刺中心脏,致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被告人金洪岩、凌伟浩、郝天罡受轻微伤。经侦查,被告人郝天罡、凌伟浩、丁益明案发后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未抗拒抓捕,被告人金洪岩于2016年7月3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诉机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向法庭出示了一件运动服、一双鞋子等物证,宣读了受案登记表、破案经过、到案经过、提取笔录、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等书证,证人雷超、王瑀、丁爽、安秀红等人证言,被告人金洪岩、郝天罡、凌伟浩、丁益明的供述和辩解,六份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郝天罡、凌伟浩、丁益明伙同他人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金洪岩在聚众斗殴中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金洪岩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对其处罚;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金洪岩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郝天罡、凌伟浩、丁益明案发后积极求助他人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未抗拒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金洪岩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解其作案时不满16周岁,有自首情节,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法定代理人胡福娟对指控金洪岩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请求对金洪岩从轻处罚。辩护人孙刚对指控金洪岩犯故意杀人罪持有异议。辩护:对金洪岩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金洪岩只是帮凌伟浩打架,水果刀是之前买的不是特意为打仗准备的,拿出水果刀的目的是逼退对其进行围攻的人,主观上不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在围攻他的人都躲开后就停止挥舞水果刀,没有继续实施加害行为,这也反映出金洪岩没有杀人故意。金洪岩系未成年人,伤人属于防卫过当,犯罪时未满16周岁,有自首情节,系偶犯初犯。综上,请求对金洪岩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郝天罡对所指控的案件犯罪供认不讳,无辩解理由。辩护人李柏玉对指控郝天罡犯聚众斗殴罪不持异议,辩护��案发后郝天罡没有离开现场,拨打急救电话把李诚送到医院后一直没有离开,等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应视为自动投案,还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郝天罡在犯罪过程当中没有提前准备凶器,只是在厮打过程中使用了水泥块,不应认定为持械,应在三年以下量刑。郝天罡还是初犯、偶犯。综上,请求对郝天罡从轻处罚。被告人凌伟浩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解其是初犯,有主动报警情节,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李冰对指控凌伟浩犯聚众斗殴罪不持异议,辩护:凌伟浩在本案犯罪地位上是具有从属性的,其具有自首情节,凌伟浩系初犯、偶犯。鉴于凌伟浩具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深,未持械,建议对凌伟浩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处以缓刑。被告人丁益明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无辩解理由。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郝天罡因其女友王瑀与前男友被告人凌伟浩和好而耿耿于怀。2016年7月29日,郝天罡通过微信得知王瑀在凌伟浩打工的佳木斯市向阳区欢乐谷歌厅,便于22时许给李城打电话,意欲殴打凌伟浩。李城、丁益明与郝天罡会合后,同史洪炎一起前往欢乐谷歌厅,见到王瑀和王瑀的女友丁爽。丁爽用王瑀的手机给凌伟浩发短信,告知此事。凌伟浩便同跟其在一起的被告人金洪岩前往欢乐谷歌厅。途中,凌伟浩给雷超打电话,让帮忙打仗。郝天罡、李城、丁益明、凌伟浩、金洪岩在饼中王饭店西侧永乐巷(欢乐谷歌厅附近)相遇,双方发生殴斗。丁益明用砖头将凌伟浩的头部打伤,郝天罡、李城、丁益明一起殴打金洪岩,郝天罡用砖头将金洪岩的头部打伤,金洪岩掏出水果刀胡乱捅刺,刺中李城的胸部、郝天罡的脸部��左手,致李城当场死亡,然后逃离现场。凌伟浩犯罪后委托欢乐谷歌厅经理安秀红报案后回到现场;郝天罡、丁益明明未离开现场,抓捕时无拒捕行为;金洪岩于次日自动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李城符合生前被他人用单面刃锐器刺中心脏,致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金洪岩、凌伟浩、郝天罡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另查明,本案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金洪岩的法定代理人胡福娟、被告人郝天罡、凌伟浩、丁益明共计赔偿或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家冬、李艳波经济损失人民币21万元。其中,金洪岩的母亲胡福娟赔偿7万元,郝天罡补偿3万元,凌伟浩补偿6万元、丁益明补偿5万元。上述款项于本案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李家冬、李艳波对四名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对四名被告人从��处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材料予以证明: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破案经过证明、到案经过证明证实,2016年7月29日,金洪岩、郝天罡、凌伟浩、丁益明参与聚众斗殴,金洪岩将李城刺伤后逃离现场。凌伟浩求助欢乐谷歌厅经理安秀红报警,然后返回现场;郝天罡、丁益明未离开现场。公安机关接安秀红报警后赶到现场时,凌伟浩、郝天罡、丁益明未抗拒抓捕,然后该三人被带到公安机关。金洪岩于次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证人王瑀证言证实,她是欢乐谷歌厅工作人员,手机号码1514647****。她跟凌伟浩之前处过对象,因为误会分手了,然后她跟韩宇(郝天罡)处对象。后来她跟凌伟浩和好,提出跟韩宇分手,但韩宇不同意,还说要找凌伟浩算账。2016年7月29日晚上10点多钟,她和丁爽在欢乐谷歌厅上班时,韩宇、李城、丁益明,还有一个男子到歌厅来找她。韩宇要跟她和好,她不同意,他俩争吵起来,韩宇打了她一个耳光。她心脏病犯了,丁爽和韩宇送她到丁爽住的旅店。走到饼中王(饭店)胡同时,碰见金洪岩和凌伟浩。韩宇问“谁是小浩?”凌伟浩说“我是。”韩宇就跟凌伟浩、金洪岩骂了起来,然后韩宇离开。不大一会儿,韩宇把李城、丁益明和另一个男子找来,丁益明先踹凌伟浩一脚,然后李城、韩宇、丁益明开始对金洪岩拳打脚踢,金洪岩一直猫腰护着自己。她拉架没拉开,她父亲前来让她回家,她跟父亲争执,回头看见李城躺在地上,左胸直往外冒血。大约20分钟,120车前来,把李城送到医院。警察也来了,把她们带到保卫派出所。丁益明和李城中有一个人在来的��候在胡同口捡了个砖头,打的谁她没注意。当天她的手机在丁爽手里,她没给凌伟浩发信息,如果发了应该是丁爽发的。3、证人丁爽证言证实内容与王瑀证言基本一致。还证实,她看见韩宇从树根处的地上拿起一块砖头类的东西打金洪岩的头部。不一会儿,韩宇那伙人中有一人躺在地上,她就和金洪岩跑了,在跑的过程中金洪岩说他拿刀把对方一个人捅了,好像捅在胸部。到百货大楼对面胡同,金洪岩将身上穿的衣服扔垃圾箱那儿。后来她陪同金洪岩到公安机关投案。金洪岩有一把水果刀,单面刃,总长十五六厘米,白钢刀身长约10厘米,是两个月前她和金洪岩一起在商业城买的。4、证人史洪炎证言证实,他别名莫言。2016年7月29日晚上,韩宇打电话约他,他俩和李城、丁益明见面。韩宇跟李城说对象王瑀跟自己��手了,让他们跟着去找王瑀,问问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因为王瑀以前的对象分手,就找这个男子出出气。李城同意了,他没吱声。然后他们去欢乐谷歌厅找王瑀,韩宇自己上的楼。过了一会儿,韩宇打电话让他和李城去306包房。他俩去后看见韩宇、王瑀和另两个女孩在包房里坐着,后来他和李城下楼在歌厅门口跟丁益明呆着。过半个多小时,韩宇从欢乐谷歌厅西侧胡同跑出来,跟他们说对方人来了。韩宇、李城、丁益明往韩宇出来的胡同里跑,他因为害怕没敢跟过去。过一会儿他过去,已经打完了。李城躺在地上,旁边都是血,韩宇、丁益明跑过来。他赶紧拨打120。不一会儿,警察和救护车都来了。5、证人雷超证言证实,2016年7月29日22时59分,他朋友凌伟浩来电话,说“一会儿有事儿给你打电话。”过有七八分钟,凌伟浩打电话让他上欢��谷歌厅帮忙打仗,他没去。又过一会儿,凌伟浩打电话说头被打出血了。他去欢乐谷歌厅,走到饼中王饭店西侧胡同,见停有警车和120救护车,120工作人员将一名男子往救护车上抬。6、证人安秀红证言证实,她是欢乐谷歌厅经理。2016年7月29日23时15分左右,有一名用手捂着脑袋的男子跑到她家歌厅,说被人打伤了,让她帮忙报警。她便用自己的13845475227号手机拨打保卫派出所0454-8622592号电话报警。让她报警的男子离开她家歌厅,走到饼中王饭店门前时倒在地上,然后保卫派出所的警察就过来了。那个男子头部流了不少血。7、证人齐淑荣证言证实,她是佳木斯市向阳区大钱柜歌厅经理。2016年7月29日晚上11点多钟,她家隔壁欢乐谷歌厅姓丁的服务生跑到她家歌厅要纸,说朋友跟别人打仗被扎了。8、证人金红杰(金洪岩的姐姐)证言、证人张军(金洪岩的表哥)证言证实,经家庭协商并征得金洪岩同意,张军于2016年7月30日领金洪岩自动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投案。9、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提取物品登记表证实,现场位于佳木斯市向阳区饼中王(饭店)西侧永乐巷路面。在距永乐巷西侧道边石50厘米,距西南侧楼角600厘米处路面有一44厘米×30厘米的血泊(已提取),在距永乐巷西侧道边西160厘米距1号血泊北侧120厘米处有一双黑色休闲鞋(已提取),在距永乐巷西侧道边石170厘米距黑色休闲鞋北侧100厘米有滴落血(已提取),在距道边石140厘米距2号血北侧100厘米处有滴落血(已提取),在距西侧道边石90厘米距3号血北侧190厘米处有滴落血(已提取)。10��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提取笔录证实,该局于2016年7月30日带领金洪岩,在佳木斯市百货大楼道西龙海大厦西侧垃圾箱内提取到金洪岩作案时所穿黑色拉链式运动服一件。11、佳木斯市急救中心院外病案记录证实,该中心于2016年7月29日23时20分出发,到现场后发现患者无自主呼吸,呼吸心跳骤停,瞳孔散大,颈动脉搏动消失,心电呈直线,临床死亡。临床初步印象:局部伤情检验,患者左侧胸骨第五肋间2cm刀伤,临床死亡。12、佳木斯市公安局(黑佳)公(刑技)鉴(法病)字[2016]47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尸体照片证实,死者李城。尸表检验:左胸部6、7肋间有一3.7厘米创口,创缘较整,创口左上右下,上钝下锐,深达胸腔。解剖检验:左胸部第6、7肋间见一3.7厘米创口,第6肋见骨片游离,创口深达胸腔���心包可见一2.5厘米裂口,左心室有一2.0厘米裂口,与右心室贯通。心包腔内有60毫升血性液体,左侧胸腔见2300毫升血性液及凝血块。分析说明:(1)经尸表检验,死者左胸部见一创口,深达胸腔,解剖检验见心脏破裂,故认定为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2)死者左胸部创口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角一钝一锐,符合单面刃锐器所形成。(3)综合全部尸检情况,认为死者李城符合生前被他人用单面刃锐器刺中心脏,致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鉴定意见:死者李城符合生前被他人用单面刃锐器刺中心脏,致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13、佳木斯市公安局(佳)公(刑技)鉴(法临)字[2016]237号鉴定书及照片证实,金洪岩头皮挫伤、面部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医疗终结时间为伤后叁个月。14、佳木斯市公安局(佳)公(���技)鉴(法临)字[2016]238号鉴定书及照片证实,郝天罡左脸部见一长4.0厘米创口,左拇指近节关节两处擦划痕,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医疗终结时间为伤后叁个月。15、佳木斯市公安局(佳)公(刑技)鉴(法临)字[2016]239号鉴定书及照片证实,凌伟浩头顶可见一长3.5厘米创口,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医疗终结时间为伤后叁个月。16、佳木斯市公安局(佳)公(刑技)鉴(法物)字[2016]第315号法庭科学DNA鉴定书、向阳公安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送检的标记为现场四处提取血迹,死者李城血纱,金洪岩、郝天罡、凌伟浩指尖血检材中,在现场四处提取血迹中检出人血,经15个STR分型与李城的STR分型相同,似然比为2.02×1019。17、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检验报告书、情况说明证实,王瑀15146479853号手机于2016年7月29日发送凌伟浩手机短信内容如下:(1)22时43分53秒“你快点来”;(2)22时44分01秒“韩宇在小雨这么”;(3)22时45分01“说话”;(4)22时45分05秒“快点”。18、辨认笔录。(1)十二份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金洪岩、凌伟浩、郝天罡、丁益明经分别对包括本案其他被告人照片在内的十名男性照片进行混杂辨认,均认出对方是参与本案殴斗的人。(2)辨认笔录证实,安秀红经对包括凌伟浩照片在内的十名男性照片进行混杂辨认,认出凌伟浩是让其打电话报警的人。(3)辨认笔录证实,齐淑荣经对包括丁益明照片在内的十名男性照片进行混杂辨认,认出丁益明是到大钱柜歌厅要纸的人。(4)辨认笔录证实,金洪岩经对包括其作案时所穿衣服照片在内的十张衣服照片进行混杂辨认,认出本案提取的衣服就是其作案时所穿的衣服。19、经当庭出示物证运动服和鞋,被告人金洪岩承认系其作案时所穿衣物。20、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1)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区公安分局沿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现实表现、户口注销证明证实,李城出生于1996年4月8日,被害时系成年人,农业家庭户口,平时表现良好。(2)汤原县公安局鹤立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明、胡福娟常住人口登记卡证实,金洪岩出生于2000年11月2日,作案时不满十六周岁,无违法犯罪记录。胡福娟系金洪岩的母亲。(3)山西省万荣县公安局解店派出所���具的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明证实,郝天罡出生于1995年11月6日,作案时系成年人,无违法犯罪记录。(4)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局西格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明证实,凌伟浩出生于1997年3月4日,作案时系成年人,平时表现一般。(5)佳木斯市东风公安分局松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明证实,丁益明出生于1998年2月16日,作案时系成年人,无违法犯罪记录。21、(2017)黑08刑初3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证实四名被告人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情况。谅解书证实,李家冬、李艳波对四名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对四名被告人从宽处罚。22、被告人金洪岩五次供述,2016年7月29日22时许,他和凌伟浩跟朋友喝酒。后来凌伟浩给别人打电话,意思是找人打架���凌伟浩挂断电话后,他说“找啥人啊,咱俩去就行。”他俩顺胡同往欢乐谷歌厅走,走到饼中王饭店西侧胡同的时候,看见王瑀、丁爽和一个男子在饼中王饭店后院站着。他朝那个男子走去,边走边说“你叫韩宇呀?”丁爽看他奔那个男子去了,就拉住他。那个男子说“你别走,你等着。”就跑了。他跟在那个男子后面走了几步。这时,那个男子带三四个男子跑过来。他就往回走,见一个男子上前踢了凌伟浩两脚,他就往这几个男子跟前去。这时,上来三四个男子一起对他拳打脚踢。他怕打脸,弯下身子低着头。这时有人用板砖类硬物砸他的头部一下,将他砸倒在地。他从随身手包内拿出水果刀,右手持刀低着头对着他周围的人一顿乱刺,刺了大约五六刀,感觉捅到人身上了。他抬头一看,有个男子躺在地上,其他几个男子躲在一旁。他就拽丁爽跑了,把捅人的��扔在现场附近小区。后来听说人死了,将所穿衣服扔在百货大楼西门龙海大厦附近的垃圾箱内。第二天随哥哥张军到向阳公安分局投案自首。是因为叫韩宇的男子追求凌伟浩的女朋友王瑀,韩宇知道王瑀在跟凌伟浩处对象,就带人打凌伟浩。打仗时凌伟浩没拿东西,凌伟浩不知道他身上有刀。他带的水果刀是三个月前和丁爽在商业城买的,平时吃水果用,全长约15cm,刀身长9cm,白钢单面刃。打仗时他头部被对方砸伤,应该是韩宇打的。耳朵肿了,额头有包,脑袋出血了。23、被告人郝天罡四次供述,2016年7月20号左右,他和王瑀确立对象关系。7月29日上午,王瑀给他发微信,提出跟他分手。他怀疑是王瑀的前男友凌伟浩从中作梗,就想找王瑀问个明白,王瑀不见他。他之前听说凌伟浩在向阳区欢乐谷歌厅上班。他上网发王瑀“陌陌”动态,���示王瑀在欢乐谷歌厅。他怀疑王瑀是去找凌伟浩,越想越生气,便给李城打电话,让李城找人去打凌伟浩。当天晚上九点钟左右,李城和丁益明来网吧找到他。他仨和莫言(史洪炎)、美琪去欢乐谷歌厅。他在306房间见到王瑀和王瑀的两个朋友。他问王瑀是不是因为凌伟浩跟他分的手,王瑀说就是要跟他分手,他气愤之下打了王瑀一个耳光。他们下楼,从歌厅后门离开。在歌厅后门门口,他刚跟王瑀说几句话,就过来两个男子,其中一个问谁叫韩宇,他说他就是。这个男子上来要打他,被跟王瑀一起的女孩拉开。他问对方谁是凌伟浩,另一个男子说他就是。问他话的男子又上来打他,被丁爽拉住。他看俩打一个他吃亏,就让对方等着,然后跑到歌厅前门去找李城。他对李城说“来人了,要打我。”李城问“几个人?”他说“两个人。”李城问“人在哪儿呢?”他��“在我后面。”丁益明先找一块砖头往他说的方向跑去,李城也跑过去,跟对方打起来了。他上前先踹对方一脚,又用水泥块打对方后背一下。他跟对方打在一起,前胸、后背都有被尖东西扎的感觉。他闪开,又跟凌伟浩打在一起。后来看见李城躺在地上,用手捂着胸部。莫言打120,他们一起去中心医院,到医院后医生说李城已经死亡。案发后丁益明当场被警察带走了,他送李城去医院,五分钟后他在案发现场看见警察和医生。凌伟浩是用拳脚打的,手里没拿东西,在派出所时见凌伟浩后脑有血。打仗时他左手腕被刺伤,缝了几针。24、被告人凌伟浩四次供述,他之前跟王瑀是对象关系,前一阵分手了。王瑀和韩宇(郝天罡)处了一阵对象。2016年7月28日,他跟王瑀和好了,王瑀就跟韩宇提出分手。韩宇知道王瑀是因为他才分手的,就跟王��说要让他好看,意思是要打他。他将此事跟金洪岩说了,金洪岩说“让他来呗。”意思是帮他打仗。7月29日22时40分,韩宇到欢乐谷歌厅找王瑀。王瑀给她发短信,说韩宇去欢乐谷歌厅找她了,让赶紧过去,他便和金洪岩去欢乐谷歌厅。走到饼中王饭店西侧胡同的时候,看见王瑀、金洪岩的对象丁爽和韩宇在欢乐谷歌厅后门站在。金洪岩问韩宇“你就是韩宇呀?”韩宇说“是。”金洪岩冲上去要打韩宇,韩宇就跑了,边跑边说“你们等着。”金洪岩说“我等着你。”他们走到饼中王饭店西门时,韩宇领三个男子回来了。其中一个男子踹他肚子一脚,还用砖头类硬物打他后脑一下,他便跟韩宇拳脚打起来。对方其他人跟金洪岩打在一起。后来他摸后脑被打的地方出血了,便跑到欢乐谷歌厅,让老板安秀红报案,然后他往打仗的胡同走,脑袋一迷糊就躺地上了,等醒来时警察已经到现场。后来警察领他们到医院缝合头部伤口,然后被带到保卫派出所。打仗时他什么也没拿,当时不知道金洪岩是带刀去的,他被抓后才知道的。22时50分,他和金洪岩往欢乐谷歌厅去的时候,他给丁爽打电话问韩宇那方几个人,丁爽说三个人。他怕人少吃亏就给朋友雷超打电话让帮忙打仗,但一直到打完仗也没看见雷超。25、被告人丁益明五次供述,2016年7月29日22时许,李城接郝天罡电话,说对象王瑀跟前男友和好,要跟郝天罡分手,郝天罡来气,要揍王瑀的前男友,让他俩帮忙打仗,他俩就同意了。他和李城到网吧跟郝天罡会合,郝天罡还有一个男性朋友领一个女子在那儿。他们五人去饼中王东侧欢乐谷歌厅。郝天罡等人进屋,他在外边跟别人唠嗑。过约20分钟,郝天罡从饼中王饭店西侧胡同跑出来,喊他们,说对方来两个���要打自己,让他们赶紧过去。他和李城及郝天罡的男性朋友跟着郝天罡往胡同里跑。他边跑边在地上捡了一块砖头,准备打仗时用,郝天罡也在地上捡了一块砖头。跑到饼中王饭店西门时,看到郝天罡说的对方两个男子,郝天罡的对象王瑀和一个女子在旁边站着。郝天罡抓住对方一个男子的肩膀,他上去踹这个男子肚子上一脚。紧接着郝天罡和李城也打这个男子,他又用砖头打这个男子后脑一下。对方另一个男子上来打郝天罡,郝天罡和李城又打这个男子。他也要打,没打着。打了一会儿,郝天罡和李城就停手了,他又上去踹这个男子肚子上一脚。那个男子要打他,被旁边一个女子拽走了。他回头看见李城躺在地上,郝天罡在旁边蹲着,报120。这时,对方两个男子已经没影了。过了一会儿,警察和救护车赶到现场,医生说李城已经死亡,他们被带到公安机关。他��受伤,李城的胸部被捅一刀,郝天罡左手腕也被刀划伤了。李城是用拳脚打的,没看见郝天罡的那个男性朋友参与打仗。上述材料,证人史洪炎、雷超证实郝天罡、凌伟浩召集他们斗殴的事实;证人王瑀、丁爽证实凌伟浩、金洪岩、郝天罡、丁益明、李城斗殴的经过,其中丁爽证实金洪岩跟其说持刀捅在对方一个人的胸部;四被告人供述聚众斗殴的事实,金洪岩对持刀刺伤对方的事实供认不讳。结合现场勘查、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证据,足以证明金洪岩故意杀人、郝天罡、凌伟浩、丁益明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上述材料均能够证明本案事实,都是证据,均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本院经调查了解到:金洪岩的父亲金贺发、母亲胡福娟;8岁读书,14岁���学,案发前在发廊打工。此次出于哥们义气,为帮助朋友而参与犯罪。金贺发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在监狱服刑。金洪岩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均表现一般。本院认为,被告人郝天罡纠集李城、丁益明,被告人凌伟浩纠集金洪岩、雷超互相进行殴斗,郝天罡、凌伟浩系聚众斗殴的组织者,丁益明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金洪岩在斗殴中用刀捅刺对方后逃离现场,放任被害人李城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对金洪岩的辩护人孙刚关于对金洪岩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金洪岩作为聚众斗殴的参加人,明知自己有可能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而仍然参加斗殴,其行为并不具有防卫的正义性。故对金洪岩的辩护人关于金洪岩的行为属于防卫���当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郝天罡在共同犯罪中提议斗殴并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被告人丁益明积极参与斗殴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金洪岩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其法定代理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父母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对其应当减轻处罚。故对金洪岩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请求对金洪岩从宽处罚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被告人凌伟浩犯罪后委托他人报案,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罪行;被告人郝天罡、丁益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均应当认定为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父母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对其均可以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郝天罡的辩护人李柏玉关于郝天��有自首情节,请求对郝天罡从轻处罚的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凌伟浩及其辩护人李冰关于凌伟浩有自首情节,请求对凌伟浩从轻处罚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金洪岩的成长轨迹和人际交往,金洪岩此次犯罪是因法制观念淡薄,交友不慎,基于哥们义气而引发。庭审中,金洪岩对自己的行为有悔罪表现,表示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金洪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止)。被告人郝天罡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31日起至2017年7月30日止)。被告人凌伟浩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3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被告人丁益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3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长 霍长林审判员 王首佳审判员 周 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译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