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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02执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吉林博大典当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博大典当股份有限公司,李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519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博大典当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博大典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故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海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