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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3民初20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张占财与张占库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占财,张占库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3民初2043号原告:张占财,男,196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开鲁县。被告:张占库,男,56岁,汉族,农民,住开鲁县。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占财与被告张占库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中,原告张占库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占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张占财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孟凡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万 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