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02民初20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原张屹立与被告李玉华继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李玉华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02民初2094号原告:张某某,男,汉族,1977年6月13日出生,海信售后企业职工,住德城区和平公寓南区10号楼302室。原告:张某某,女,汉族,2007年4月7日出生,住址同上。与张某某系父女关系。法定代理人:张某某,男,汉族,1977年6月13日出生,海信售后企业职工,住德城区和平公寓南区10号楼302室。与张某某系父女关系。委托代理人:解广松,山东涵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被告:李玉华,女,汉族,1952年1月30日出生,住德城区和平公寓南区10号楼302室。法定代理人:王志华,山东雁震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本院认为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门玉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