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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民初20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原张屹立与被告李玉华继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李玉华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02民初2094号原告:张某某,男,汉族,1977年6月13日出生,海信售后企业职工,住德城区和平公寓南区10号楼302室。原告:张某某,女,汉族,2007年4月7日出生,住址同上。与张某某系父女关系。法定代理人:张某某,男,汉族,1977年6月13日出生,海信售后企业职工,住德城区和平公寓南区10号楼302室。与张某某系父女关系。委托代理人:解广松,山东涵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被告:李玉华,女,汉族,1952年1月30日出生,住德城区和平公寓南区10号楼302室。法定代理人:王志华,山东雁震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本院认为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门玉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