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2司惩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杨群娣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决定书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群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闽02司惩9号被拘留人:杨群娣,女,196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本院在执行本院(2015)厦执字第684号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先永红、杨群娣、先双、先承阳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拟处置本案的抵押房产,即被执行人杨群娣名下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凤凰西里3号-405室房产,2017年1月10日,本院在厦门市思明区凤凰西里3号-405室房屋门上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群娣及其他占用人于公告张贴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迁出上述房屋,但被执行人杨群娣及其家庭成员至今仍未迁出上述房屋,被执行人杨群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干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活动,依法应予拘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杨群娣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通过本院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