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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2执8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吉林省中远担保有限公司与郑健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省中远担保有限公司,郑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2执833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中远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郑健上列当事人因借款合同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7)吉长北方证字第1085号公证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郑健所有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永顺路以南远洋·戛纳小镇B区B3地块T2#住宅101号,丘(地)号:3-76/771-17(101)的房屋。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袁长武审判员 :吴云山审判员 :王晓玫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 周 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