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829民初5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郭晓林与李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晓林,李小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29民初586号原告郭晓林,男,1981年6月2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安福县人,农民,现住安福县。被告李小华,男,年龄不详,汉族,江西省安福县人,个体户,现住安福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晓林与被告李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晓林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晓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晓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郭晓林负担。审判员 邹光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周露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