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6执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石保玉与王永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保玉,王永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906号申请执行人石保玉,男,1986年1月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永刚,男,1979年3月11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保玉申请执行王永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6执90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江发兵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代理审判员 宋鹏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马玉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