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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6执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石保玉与王永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保玉,王永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906号申请执行人石保玉,男,1986年1月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永刚,男,1979年3月11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保玉申请执行王永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6执90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江发兵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代理审判员  宋鹏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马玉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