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29执8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梁云奎申请执行华老稳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云奎,华老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9执830号申请执行人:梁云奎,男,1966年8月1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城镇居民,住东川区玉美新城小区。被执行人:华老稳,男,1957年10月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寻甸县羊街镇三元庄村委会瓦贵河村21号梁云奎申请执行华老稳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寻甸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寻民初字第24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华老稳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11月1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正在计划履行。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寻甸县人民法院(2016)云0129执830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时依法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华云审判员 谷自流审判员 丁路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郑 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