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23民特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王伟哲申请宣告邵晓雨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通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伟哲,邵晓雨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323民特8号申请人:王伟哲,男,2007年9月21日出生,满族,住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监护人:王玉环,女195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系王伟哲奶奶。委托代理人:张鸿雁,伊通满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特别授权。被申请人:邵晓雨,女,1989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不详。本院在审理王伟哲申请宣告邵晓雨失踪一案中,因王伟哲于2017年4月24日撤回申请。依照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 李春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徐 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