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21民初6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郭建与邓明清、郭召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建,邓明清,郭召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21民初603号原告:郭建,男,1952年9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丰县。被告:邓明清,女,汉族,住丰县,其他自然情况不详。被告:郭召民,男,汉族,住址同上,其他自然情况不详。原告郭建与被告邓明清、郭召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原告郭建于2017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建撤诉。案件受理费1290元,减半收取计645元,由原告郭建负担。审判员 史宝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夏 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