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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21民初6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郭建与邓明清、郭召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建,邓明清,郭召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21民初603号原告:郭建,男,1952年9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丰县。被告:邓明清,女,汉族,住丰县,其他自然情况不详。被告:郭召民,男,汉族,住址同上,其他自然情况不详。原告郭建与被告邓明清、郭召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原告郭建于2017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建撤诉。案件受理费1290元,减半收取计645元,由原告郭建负担。审判员  史宝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夏 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