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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22执39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李国太、向英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国太,向英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22执395号申请执行人李国太,男,生于1962年11月6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农民,住本县。被执行人向英元,男,生于1958年2月9日,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农民,住本县。申请执行人李国太与被执行人向英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鄂2822民初19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国太于2017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同日立案。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国太又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故本案属重复申请执行。综上,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李国太与的本次执行申请不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解华书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樊 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