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2822执39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李国太、向英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国太,向英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22执395号申请执行人李国太,男,生于1962年11月6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农民,住本县。被执行人向英元,男,生于1958年2月9日,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农民,住本县。申请执行人李国太与被执行人向英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鄂2822民初19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国太于2017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同日立案。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国太又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故本案属重复申请执行。综上,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李国太与的本次执行申请不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解华书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樊 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