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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4民初224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广州小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新嘉洋城保健按摩中心(经营者:赖初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小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新嘉洋城保健按摩中心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4民初22425号原告广州小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法定代表人严伟诚,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陈弟,男,汉族,1983年5月2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系该公司员工。被告深圳市福田区新嘉洋城保健按摩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经营者赖初涌。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4元(已由原告预交),因撤诉结案,本院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62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彭   欣人民陪审员 彭   风人民陪审员 杨 江 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徐青(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