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4民初224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广州小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新嘉洋城保健按摩中心(经营者:赖初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小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新嘉洋城保健按摩中心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4民初22425号原告广州小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法定代表人严伟诚,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陈弟,男,汉族,1983年5月2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系该公司员工。被告深圳市福田区新嘉洋城保健按摩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经营者赖初涌。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4元(已由原告预交),因撤诉结案,本院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62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彭 欣人民陪审员 彭 风人民陪审员 杨 江 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徐青(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