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02民初16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阜阳一汽鑫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彭家果、郭安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阜阳一汽鑫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彭家果,郭安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02民初1679号原告:阜阳一汽鑫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开发区105国道27号。被告:彭家果,男,1971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郭安棚,男,1984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阜阳一汽鑫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鑫业公司)诉被告彭家果、郭安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彭家果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阚 琰审 判 员 张 艺人民陪审员 刘 慧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卜小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