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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81执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程金艳、余和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金艳,余和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881执128号申请执行人:程金艳,女,1985年7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宁国市。被执行人:余和平,女,1957年4月24日出生,住安徽省宁国市;喻庆和,男,1958年10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宁国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金艳与被执行人余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依照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皖1881民初44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启智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汪 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