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21民初4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万世红与沈成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郎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郎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世红,沈成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821民初490号原告:万世红,男,1967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被告:沈成荣,男,1971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原告万世红与被告沈成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4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世红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沈成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万世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5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3月24日,被告沈成荣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一直未还,现原告急需用钱。但经原告一再催要,被告却以种种理由予以搪塞。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利益,特具状法院,准予原告诉请。万世红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了2份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身份信息;2、欠条一张,证明向原告借款50000元的事实。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与案件相关联,予以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沈成荣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材料,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根据原告的陈述及采信的证据,本院确认以下事实:万世红通过朋友认识沈成荣,2013年3月24日,沈成荣找到万世红,称其经营的运输公司缺点资金,提出向万世红借款人民币50000元,用于短期周转。万世红同意后,将50000元现金交给沈成荣。沈成荣出具一张借条交由万世红持执。承诺的还款期满后,万世红多次催要此借款未果,遂具状法院。本院认为,合法有效的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沈成荣向原告万世红借款5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借款后理应及时归还,原告万世红要求判令被告沈成荣归还借款50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双方在借条中对借款利息未作书面约定,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期间利息,应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沈成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万世红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应2017年3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沈成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忠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向泽慧附相关法律条款裁判文书适用法规及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