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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1执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吕某与卫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某,卫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155号申请人吕某。被执行人卫某。本院在执行吕某与卫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1执155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