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1执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吕某与卫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某,卫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155号申请人吕某。被执行人卫某。本院在执行吕某与卫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1执155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