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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27执1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佛占全与青海聚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海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占全,青海聚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聚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兴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青27执12-1号申请执行人佛占全,男,藏族,1965年7月18日出生,农民,住青海大通回族自治县。被执行人青海聚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焦长发,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青海聚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兴分公司。负责人杨向东,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佛占全与被执行人青海聚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聚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兴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4日作出的(2012)青民一终字第6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青海聚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佛占全于2016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青海聚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聚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兴分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保修金共计250322.22元,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青海聚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6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邦  巴审判员 玛  当审判员 蔡吉永占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布 扎 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