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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1民初24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李广庆与申松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1民初2437号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对原告李广庆与被告申松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京0101民初2437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调解书第二页倒数第三段中的“案件受理费九百七十三元及公告费二百六十元”应为“诉讼费九百七十三元(含公告费二百六十元)”。审 判 长 张 劼审 判 员 罗 兰人民陪审员 赵 强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郭曼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