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保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王子信与被申请人王建坤、王振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子信,王建坤,王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136号申请人:王子信,男,汉族,1956年7月24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九龙庙村73号。被申请人:王建坤,男,汉族,1955年10月23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村。被申请人:王振,男,汉族,32岁,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王子信与被申请人王建坤、王振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1141-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王建坤名下位于向阳南路军供嘉园4号楼2单元1层102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G17059,S67101)。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建中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兆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