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24执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张某某申请李某某赡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庆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4执183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女,1950年6月6日出生,住庆安县。被执行人:李某某,女,1965年8月15日出生,住庆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赡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的执行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庆法丰民初字第1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 锐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潘德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