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02刑初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王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602刑初259号公诉机关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男,1978年7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亳州市,回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住谯城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9月29日被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刑事拘留,当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7年3月8日被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月29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谯检刑诉[2017]2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3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永田、王一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26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与妻子安某开车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涡阳路路西“丁猛羊肉包牛肉包”店吃包子时,因停车问题与“新时代不锈钢”门窗店老板路某发生矛盾,后在“新时代不锈钢”门窗店门口发生厮打,王某某用脚将路某右侧第5、6、7肋骨踢成骨折,用拳头将被害人路某鼻部打成骨折,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路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未作辩解。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6日早��7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亳州市谯城区涡阳路停车时与“新时代不锈钢”门窗店老板路某发生矛盾,后在该门窗店门口发生厮打,王某某用脚将路某右侧第5、6、7肋骨踢成骨折,用拳头将被害人路某鼻部打成骨折,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路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2016年9月29日,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到亳州市公安局薛阁派出所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抓获经过、户籍信息等书证,证人李小玲、安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路某的陈述,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以后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另经社区影响评估王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依法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车海三人民陪审员 刘 夏人民陪审员 李闪闪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孟飞祥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