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4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永年县县城永红花店、许永锋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452号永年县县城永红花店、许永锋:申请执行人永年县县城永红花店与被执行人许永锋物权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永年县县城永红花店表示(2016)冀0429民初56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同意法院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原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429民初56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代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