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执保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武汉新硚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鄂09执保3号关于本院在执行武汉新硚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和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中,依法于2017年3月1日以(2017)鄂09民初4号民事裁定对湖北和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鄂09民初4号民事裁定书关于申请人武汉新硚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和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