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4民初4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林西县十二吐乡人民政府与曹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西县十二吐乡人民政府,曹某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4民初438号原告:林西县十二吐乡人民政府,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林西镇南街。法定代表人谢某,系该乡镇长。被告:曹某,男,1973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原告林西县十二吐乡人民政府诉被告曹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6日依法由审判员江振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起诉后被告下落不明,不宜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江振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湛剑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