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8民特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徐闻县多联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谢明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湛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徐闻县多联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谢明君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民特9号申请人:徐闻县多联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徐闻县徐城红旗二路87号第10号商铺。法定代表人:张小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茂发,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谢明君,男,198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徐闻县。申请人徐闻县多联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闻多联网公司)与被申请人谢明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徐闻多联网公司称:徐闻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月22日作出的徐劳人仲案终字(2017)1号仲裁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裁决要求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983.75元是错误的。雷州市昌昇电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把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分公司中标的徐闻“校讯通”业务的管理权委托给申请人,根据约定及中标公司的要求,徐闻县“校讯通”、“和教育”业务工作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的管理都是由雷州市昌昇电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被申请人与雷州市昌昇电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入职劳动合同书》,申请人作为雷州市昌昇电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徐闻县的委托方进行工作人员管理及在雷州市昌昇电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工作人员工资转给申请人后,由申请人代发在徐闻县内的工作人员工资。故此,仲裁委认为被申请人与雷州市昌昇电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入职劳动合同书》只是证明了被申请人与雷州市昌昇电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是不足以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雷州市昌昇电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把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分公司中标的徐闻“校讯通”业务的管理权委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人事关系实际属于雷州市昌昇电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作为管理方及代发工资方。再是因为申请人作为委托管理方,在被申请人多次违反规章规定及多次不能完成业绩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协商一致情况下,申请人代为结清所欠被申请人工资后,被申请人签订了《离职办理表》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被申请人与雷州市昌昇电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裁决要求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983.75元是错误的。综上所述,原仲裁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徐闻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所作的徐劳人仲案终字(2017)1号仲裁裁决,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申请人谢明君辩称:申请人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经审查查明:谢明君于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在徐闻多联网公司工作。2016年9月30日,徐闻多联网公司通过QQ信息通知辞退谢明君,但未向谢明君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2016年6月6日,徐闻多联网公司要求谢明君签订一份《入职劳动合同书》,但该合同书无合同期限,无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甲方盖章是“雷州市昌昇电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因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谢明君向徐闻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一、裁决徐闻多联网公司支付赔偿金(谢明君两个半月工资的两倍)11983.75元给谢明君;二、裁决徐闻多联网公司支付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2396.75元给谢明君;三、裁决徐闻多联网公司支付补偿金5991.87元给谢明君。2017年1月22日,徐闻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徐劳人仲案终字(2017)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徐闻多联网公司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谢明君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983.75元;二、驳回谢明君的其他仲裁请求。徐闻多联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提起本案诉讼。本院认为,本案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徐闻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月22日作出的徐劳人仲案终字(2017)1号仲裁裁决是否应予撤销。本案是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追索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本案的仲裁裁决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审查,只限于程序审查,也就是说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是该仲裁裁决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予以撤销。本案中,虽然徐闻多联网公司与谢明君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其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故应认定徐闻多联网公司与谢明君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徐闻多联网公司主张其是受雷州市昌昇电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徐闻县“校讯通”的业务及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代发工资,徐闻县“校讯通”工作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均由雷州市昌昇电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其与谢明君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徐闻多联网公司无故辞退谢明君,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徐闻多联网公司应当向谢明君支付经济赔偿金。徐闻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徐劳人仲案终字(2017)1号仲裁裁决徐闻多联网公司向谢明君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983.75元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因徐闻多联网公司所提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故对其该申请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徐闻县多联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徐闻县多联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陈建业审判员  杜友裕审判员  李建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劳 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