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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02执7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烟台赫艺泰富普惠投资有限公司与徐玉军、初庆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0602执73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赫艺泰富普惠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玉军、初庆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徐玉军、初庆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徐玉军、初庆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