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行辖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岳阳市岳阳楼区洛王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行政补偿管辖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湘06行辖3号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彩瓦厂诉岳阳市岳阳楼区洛王街道办事处不服行政强制拆迁和行政补偿一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岳阳市岳阳楼区洛王街道办事处系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为确保司法公正,避免当事人合理怀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