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3执3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万翠林与许尔峰;万小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339号万翠林、许尔峰、万小灵:申请执行人万翠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许尔峰、万小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万翠林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823民初617号民事调解书,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许尔峰、万小灵支付借款1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许尔峰、万小灵于2017年4月21日自动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7)川0823民初61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