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203执3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陈玉芝、莫素萍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玉芝,莫素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203执36号申请执行人陈玉芝,女,1962年2月8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西柳州市柳北区。被执行人莫素萍,女,1952年7月28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本院在执行陈玉芝与莫素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 钿审 判 员 覃汉云代理审判员 邓姗姗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郑 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