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13执1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任满与刘焕婚前彩礼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满,刘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13执156号申请执行人任满,男,汉族,住九台区。被执行人刘焕,女,汉族,住长春市。申请执行人任满与被执行人刘焕婚前彩礼纠纷一案,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113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焕已全部给付案款25000.00元,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113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闫成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钱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