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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13执1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任满与刘焕婚前彩礼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满,刘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13执156号申请执行人任满,男,汉族,住九台区。被执行人刘焕,女,汉族,住长春市。申请执行人任满与被执行人刘焕婚前彩礼纠纷一案,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113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焕已全部给付案款25000.00元,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113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闫成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钱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