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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民初2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李亚军与丁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亚军,丁志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2民初2790号原告:李亚军,男,197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开甫、杨楠,云南博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丁志英,女,197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原告李亚军与被告丁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受理后,现原告李亚军自愿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亚军撤回对被告丁志英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张远国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文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