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民初2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李亚军与丁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亚军,丁志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2民初2790号原告:李亚军,男,197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开甫、杨楠,云南博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丁志英,女,197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原告李亚军与被告丁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受理后,现原告李亚军自愿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亚军撤回对被告丁志英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张远国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文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