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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04执7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林韩英与吴清芳、吴群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闽0304执749号本院在执行林韩英与吴清芳、吴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吴清芳、吴群英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吴清芳、吴群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执行员  刘国宾执行员  李亮德执行员  翁智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林 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