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5民初8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原告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莉、汪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莉,汪泽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5民初822号原告: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马家花园路*号。法定代表人:刘斌。被告:周莉,女,196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被告:汪泽,男,196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原告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莉、汪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0元,由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赵萍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胡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