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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15民初8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原告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莉、汪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莉,汪泽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5民初822号原告: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马家花园路*号。法定代表人:刘斌。被告:周莉,女,196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被告:汪泽,男,196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原告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莉、汪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0元,由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赵萍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胡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