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25执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梁丽芬申请执行姚安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林木折损损害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姚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粱丽芬,姚安县地方公路管理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5执123号申请执行人粱丽芬,女,姚安县人。被执行人姚安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住姚安县。本院执行的梁丽芬申请执行姚安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6)云2325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23民终11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姚安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赔偿梁丽芬经济损失12579.14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执行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姚安县人民法院(2016)云2325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姚安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赔偿梁丽芬经济损失12579.14元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发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 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