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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881执2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徐磊、方润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磊,方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881执2286号申请执行人:徐磊,男,1988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被执行人:方润,男,1982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申请执行人徐磊与被执行人方润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宁民一初字第003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宁民一初字第0033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凤维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秦 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