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3执2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剑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高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238号剑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高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剑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高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剑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2016)川0823民初187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高辉偿还贷款利息1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高辉已履行偿还10000.00元的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6)川0823民初187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