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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8执2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徐昌斌、龚道彩人格权结案通知书

法院

巫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巫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渝0238执292号徐昌斌、龚道彩:申请执行人徐昌斌与被执行人龚道彩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238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龚道彩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案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巫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渝0238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17年4月24日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