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02执2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5
案件名称
申冀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申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2执294号申请执行人申冀,男,汉族。1978年3月31日生,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法定代理人青岛金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二路19号1号楼2801户。本院在执行申冀与青岛金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南劳人仲案字(2016)第468号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此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执行的青岛市市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南劳人仲案字(2016)第468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光审判员 李志新审判员 许 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傅垚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