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04民初6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鲁燕与王日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燕,王日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04民初691号原告:鲁燕,女,汉族,1965年9月30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告:王日龙,男,汉族,1969年7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原告鲁燕与被告王日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8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彩先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彩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贝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