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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722执8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李进彪与彭章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汉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进彪,彭章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 x B ; 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722执839号申请执行人李进彪,男,1976年1月1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彭章胜,男,1980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李进彪与彭章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手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如未按期履行协议内容,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 松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丁恩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