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102执68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韦素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桂0102执685号南宁市车管所:关于韦素翔申请执行李瑞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0102执685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一、查封李瑞耀名下车牌号为桂A×××××型汽车。二二、在查封期限内,对该车不予办理年检等相关车管业务。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审判员 梁荣军书记员 江旭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