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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102执68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韦素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桂0102执685号南宁市车管所:关于韦素翔申请执行李瑞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0102执685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一、查封李瑞耀名下车牌号为桂A×××××型汽车。二二、在查封期限内,对该车不予办理年检等相关车管业务。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审判员  梁荣军书记员  江旭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