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3民初203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开鲁县蒙东农业科技种植专业合作社与科左中旗五谷丰登农资经销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鲁县蒙东农业科技种植专业合作社,科左中旗五谷丰登农资经销处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3民初2032号原告:开鲁县蒙东农业科技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开鲁县。法定代表人:杨君,系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景瑞,系公司业务经理。被告:科左中旗五谷丰登农资经销处,住所地科尔沁区。经营者:赵成梦。本院在审理原告开鲁县蒙东农业科技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告科左中旗五谷丰登农资经销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开鲁县蒙东农业科技种植专业合作社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鲁县蒙东农业科技种植专业合作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全额1884.00元,减半收取942.00元,由原告开鲁县蒙东农业科技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审判员 孟凡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志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