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25财保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严小云、黄声榕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严小云,黄声榕,李锋,江庆燕,王秀燕,张小英,尚国华,陈少兰,黄绍香,张莲玉,陈瑞华,林敏芳,王凤金,陈健生,王小平,陈榕秀,谭晓丽,吴仰红,林燕,池宗杰,林孟娟,林洁,蒋宁,陈爱珠,周榕生,黄晨,张磊,池一飞,邓文林,陈肇毅,王高英,陈汉,林珍,车耀峰,江逸民,何梦娟,林植蔚,张心怡,郑月英,陈玉兰,何乐,郑崇明,张美榕,杨妍,张婧,葛惠君,黄璟,黄瑶,陈荭,张怀,张皛,董榕兰,蔡萍,黄臻富,黄银美,徐莉莉,徐爱梅,王萍,黄陈华,郑旭琳,陈娟,刘敏玲,严碧霞,谢水兰,刘美榕,兰颐,龚海舟,陈玉蓉,黄绍彬,刘建贵,濮雪芹,张丽华,张杰,陈改凤,商常序,刘美霞,刘荧,张秋瑾,马丽娜,池信云,黄其健,洪燕玲,黄美仙,梁劼,杨诗涛,邓海,彭鸣,林傲梅,陈燕清,陈阳,朱丽红,郑艺娜,福建瓦岱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25财保3号申请人:严小云,女,197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申请人:黄声榕,女,193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李锋,男,197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江庆燕,女,1978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王秀燕,女,197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闽侯县。申请人:张小英,女,1972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浦城县。申请人:尚国华,男,197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晋安区。申请人:陈少兰,女,197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晋安区。申请人:黄绍香,男,1959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永泰县。申请人:张莲玉,女,196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永泰县。申请人:陈瑞华,女,197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申请人:林敏芳,女,196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申请人:王凤金,女,1965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顺昌县。申请人:陈健生,男,195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王小平,女,195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陈榕秀,女,汉族,1963年2月10日出生,住福州市晋安区。申请人:谭晓丽,女,197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吴仰红,女,197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林燕,女,198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永泰县。申请人:池宗杰,男,1983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林孟娟,女,196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林洁,男,1979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蒋宁,女,198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陈爱珠,女,1972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申请人:周榕生,男,195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黄晨,女,1988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申请人:张磊,男,198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申请人:池一飞,女,1982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申请人:邓文林,男,1960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永泰县。申请人:陈肇毅,男,1960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申请人:王高英,女,1973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申请人:陈汉,男,1978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申请人:林珍,女,1981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晋安区。申请人:车耀峰,男,1968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申请人:江逸民,男,1963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何梦娟,女,1975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申请人:林植蔚,男,197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申请人:张心怡,女,197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申请人:郑月英,女,194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申请人:陈玉兰,女,1984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申请人:何乐,女,1978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郑崇明,男,1960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张美榕,女,1964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申请人:杨妍,女,1990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申请人:张婧,女,1989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晋安区。申请人:葛惠君,女,197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申请人:黄璟,女,197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申请人:黄瑶,女,198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陈荭,女,196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晋安区。申请人:张怀,女,194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张皛,男,1979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董榕兰,女,195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蔡萍,女,196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申请人:黄臻富,男,1976年10月10出生,汉族,住永泰县。申请人:黄银美,女,1976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永泰县。申请人:徐莉莉,女,198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晋安区。申请人:徐爱梅,女,1963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林燕,女,198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申请人:王萍,女,197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申请人:黄陈华,男,1971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郑旭琳,女,1978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申请人:陈娟,女,196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申请人:刘敏玲,女,1966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严碧霞,女,197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晋安区。申请人:谢水兰,女,196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南平市延平区。申请人:刘美榕,女,197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申请人:兰颐,女,195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龚海舟,男,1982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申请人:陈玉蓉,女,197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永泰县。申请人:黄绍彬,男,197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永泰县。申请人:刘建贵,女,1967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申请人:濮雪芹,女,1967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申请人:张丽华,女,195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申请人:张杰,男,197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申请人:陈改凤,女,196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申请人:商常序,女,199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刘美霞,女,196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清市。申请人:刘荧,女,199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申请人:张秋瑾,女,1954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马丽娜,女,1974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池信云,男,195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申请人:黄其健,男,1971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洪燕玲,女,197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黄美仙,女,1954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申请人:梁劼,男,1980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杨诗涛,女,198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邓海,男,1981年11月9日出生,满族,住福州市台江区。申请人:彭鸣,女,1957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林傲梅,女,1981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晋安区。申请人:陈燕清,女,1943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申请人:陈阳,男,1973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朱丽红,女,1975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晋安区。申请人:郑艺娜,女,197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申请人严小云等九十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继龙、吕清,北京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福建瓦岱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福州新雅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韩徐南。被申请人: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永泰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连嘉。申请人严小云等九十三人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了何梦娟、谢贤熙共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闽(2016)永泰县不动产权第XXX号];黄瑶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号);周榕生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号);谭晓丽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闽(2016)永泰县不动产权第XXX号];陈爱珠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号);王秀燕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号);蔡萍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号);李锋、江庆燕共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XXX、XXX号);龚海舟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号);朱丽红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号);林植蔚、张心怡共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XXX、XXX号);郑月英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号);黄陈华、郑旭琳共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XXX、XXX号);陈汉、林珍共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XXX、XXX号)作为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严小云等九十三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期限三年;二、冻结用于担保的何梦娟、谢贤熙共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闽(2016)永泰县不动产权第XXX号];黄瑶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号);周榕生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号);谭晓丽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闽(2016)永泰县不动产权第XXX号];陈爱珠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号);王秀燕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号);蔡萍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号);李锋、江庆燕共有的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XXX、XXX号);龚海舟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号);朱丽红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号);林植蔚、张心怡共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XXX、XXX号);郑月英所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号);黄陈华、郑旭琳共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XXX、XXX号);陈汉、林珍共有的位于永泰县的房屋产权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XXX、XXX号)。期限三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严小云等九十三人共同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雷天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美榕本案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