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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72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北京凯必盛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与广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7225号原告北京凯必盛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凯必盛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凯必盛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李国栋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 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