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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722民初1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甘肃方舟水世界游乐健身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金色立人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民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民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肃方舟水世界游乐健身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色立人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22民初1114号原告甘肃方舟水世界游乐健身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呂宏贵,系该公司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民乐县六坝生态工业园区。委托代理人白璞,甘肃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甘肃金色立人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有国,系该公司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雁西中路1009号2单元C2402。原告甘肃方舟水世界游乐健身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甘肃金色立人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甘肃方舟水世界游乐健身有限责任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979元,减半收取1489.5元,由原告甘肃方舟水世界游乐健身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洲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韩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