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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5民特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于丽莉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于丽莉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785民特21号申请人:于丽莉。委托代理人:刘勇。申请人于丽莉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请求:申请宣告黄文兰死亡。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黄文兰系母女关系,2011年6月黄文兰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根据法律规定,特提出请求,请求宣告黄文兰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黄文兰,女,1973年9月21日生,汉族,居民,原住高密市阚家镇中张秋村16号,身份证号:,系申请人于丽莉的母亲。2011年6月因家庭矛盾黄文兰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于丽莉申请宣告黄文兰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4月16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黄文兰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黄文兰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黄文兰离家长达五年之久,至今杳无音信,虽经申请人多方寻找、法院公告查寻,仍下落不明。黄文兰之女于丽莉,现申请宣告黄文兰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黄文兰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王予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单 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