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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91司惩1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张得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决定书

法院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得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鲁1391司惩14号被拘留人:张得强,男,汉族,住山东省费县。本院在执行临沂步泰地产有限公司诉张得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拘留人张得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张得强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搜索“”